中国代表团已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提交了关于无核安保、和平利用核能、无核武器区及中东核问题、核不扩散、核裁军等问题的五份工作文件(NPT/CONF.2020/PC.I/WP.32~36),全面阐述了对相关问题的基本主张。在此基础上,中方愿着重阐述以下方面看法:
国际社会应树立人类安全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安全领域坚持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等过时观念,倡导和奉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以协商化解分歧,以对话解决争端。
应尊重《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基石的地位,全面、平衡推进《条约》三大支柱,维护和加强《条约》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反对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尚未加入《条约》的国家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无条件加入。
一、关于核不扩散
核武器扩散有其复杂的根源,国际核不扩散努力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要寻求实现普遍安全,消除核武器扩散的根源。二是应坚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核扩散问题。三是需摒弃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维护核不扩散体系权威,不断加强这一体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四是要公正、平衡处理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核不扩散热点问题的典范。确保协议行稳致远,对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中东地区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全面协议前景不确定上升,有关方应以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大局为重,通过对话协商管控和解决分歧,维护好协议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推动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符合本地区及全球各国安全利益。当前,半岛形势出现来之不易的缓和局面,有关各方应抓住时机,相向而行,沿着“双轨并进”思路,既坚持半岛无核化目标,又积极构建半岛和平机制,推动朝核问题早日回到谈判解决的轨道。
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机制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应支持机构本着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不断提高保障监督职能的效率和有效性。
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不仅事关地区和平稳定,更关系到条约审议进程的权威性。在此方面,鼓励有关国家采取灵活务实举措,争取打破僵局,早日召开被推迟的相关国际会议。
二、关于核裁军
(一)应关注影响核裁军的战略性问题。有关国家应立即停止并放弃发展或部署全球导弹防御系统,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防止高科技军备竞赛加剧国际战略失衡,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为核裁军创造必要的国际安全环境。
(二)核武器国家要切实承担自身责任,致力于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认真履行《条约》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公开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
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废除核保护伞及核共享的政策与做法。
应恪守“暂停试”承诺,不研发新型核武器,不在境外部署核武器。
应遵守不把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的承诺,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支持就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问题谈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意外或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发射,并确保核武器相关设施安全。
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度实质性削减其核武库。
(三)核裁军应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在现有裁军谈判机制内循序渐进加以推进。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核裁军进程的重要步骤,各国应加大对条约的政治与财政支持,近期中方境内禁核试监测台站批量通过核证验收体现了中方支持条约的坚定态度。
裁谈会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联合国“禁产条约”高级别专家筹备组应严格按照联大有关决议授权开展工作,确保其成果有助于增强裁谈会权威性。
核裁军核查涉及核武器敏感信息,有关研究和讨论不应损害核武器国家安全利益,并采取严格的防扩散措施。
三、关于和平利用核能
核能对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中国将继续稳妥推进核电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世界核能发展。
安全是核能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国际社会应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化政治投入,强化国家责任,强化国际合作,强化安全文化。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核能安全问题,于2018年正式实施《核安全法》,将继续通过有效监管及科学管理,确保核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中国积极推动核能安全与核安全国际合作,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发展。今年3月,中方主办亚欧会议第五届核能安全研讨会,强化核能安全合作,助力亚欧绿色发展。4月,中美联合在华举办“核安全问题联络小组”地区能力建设与合作研讨会,推动核安全能力建设区域合作,构建核安全能力建设网络。中方高度重视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愿继续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核能造福人类。